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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失业,什么条件可以办失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3-18 09:53:28 编辑:爱你保险网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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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条件可以办失业

交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不是自己的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的就可以领取失业津贴的。
首先要符合办理失业证的条件,即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如条件都符合,可按如下程序办理失业证: 1.由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文件;填写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5份,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4份,失业职工交1寸登记照片3张; 2.由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这些文件、资料连同职工个人档案,报送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接到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7日内,应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领取《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是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你不会拿到失业金的,如果单位和你解除合同,你可以拿到失业金,失业金多少也与你交保险年限有关。

什么条件可以办失业

2,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1.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拿到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2.合同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有补偿吗?(外企)b: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复: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二者性质是不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综合我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下,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也同样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种情况下,只要办理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

3,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

关于挂靠,这个是可以的,只要公司不做减员就可以挂靠了,也就是让该员工自己交全部的费用,到劳动服务公司挂靠的话,要看那边的规定了,如果该员工是本地城镇户口没有必要去挂靠的,自己转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接续就可以了继续交社保的人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 1.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劳动者拿到补偿金后还能领取失业金吗? 2.合同到期,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3.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有补偿吗?(外企)b:可以领取失业金吗? 答复: 经济补偿金和失业救济金二者性质是不同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综合我国劳动法若干意见的规定,在您所述的第一种情况下,劳动者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后仍然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在领取失业救济金后也同样可以领取经济补偿金;第二种情况下,由于是劳动者本人主动中断就业,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第三种情况下,只要办理了相关失业登记手续,就可以依法领取失业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 的确是失业的,可以到劳动部门开具失业证明, 再到社保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每参保1年可以领1个月, 第5年起,每半年可领1个月,最长可领24个月。2. 2.手续是单位开具证明,必须是单位不跟你签劳动合同, 或劳动合同终止。如果是你辞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 有了单位证明,带上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去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失业证,参加学习班, 就可拿失业救济金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规定是, 缴纳一年失业保险,可以领取一个月失业救济金, 上限为二十四个月。3.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
首先得单位开一张裁员或是解聘等相关证明,不能因为自已的原因而失业,才可能领取失业金,还得到失业中心领取相关表格填写相关内容,总之带着失业保险手册到失业机构去办理,工作人员会教你怎么办啦.城填的和家业户的领取金额不一样,农业户一年补一个月一次性领取,居民户的一年补两个月,当然,还得看你交纳的时间多少啦.

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领取失业金

4,失业保险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办理

《有关失业保险的知识问答》: http://www.jindaosui.com/blog/11630.html我是佛山的。你看看这篇博文。五、失业保险   (一)市社保信息系统上线后,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办理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与以往相同吗?   答:不相同。由于佛山市社保新系统上线,统一了各区签收失业保险金时间:由原来每月的12~26日调整为每月1~10日。   (二)新的失业保险金签收时间改变后,那么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时间有否改变?   答:有改变。失业保险金从原来的每月10日前发放调整为每月20日前发放。 1.城镇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在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就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①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如何参加基本医疗?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缴纳部分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失业保险金支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够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目前我市的发放标准是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佛山五区内有多段参保历史的,能否自由选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   答:可以。从2010年6月份起在佛山五区内有两地以上多个参保历史的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前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但如果该失业人员已在某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则中途不能转到另一区领取。   5.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答:失业人员再次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前次失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有剩余的,应当与重新就业、缴费后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合并后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但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享受过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就业的,其1998年12月底前尚未享受完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不再结转。   6.我们作为一家用人单位,给员工参加了失业保险,现在有些员工被辞退了,我们该如何对失业人员进行备案申报?   答: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及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机构办理减员备案申报手续。   7.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是否应赔偿职工?   答:用人单位在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8.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是否一定要领取?   答: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选择领取的,就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   9.已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或未领完失业保险金,又重新就业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可办理结转手续,将未领取的失业保险期限结转,与下次失业时的享受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计算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1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   答: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其他的社会保险是不能参加的,在办理报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重新就业的职工才可以参加社会保险。   11.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所在单位已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制未满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为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12、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如何办理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手续?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保局为其在农商银行开设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存折),如没有的则须提供申领人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手续。   13.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本文出处: http://www.jindaosui.com/blog/1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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