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案例

浏览次数:2692    管理员       发布时间:9月28日

"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是许多反对保险的人经常用的借口。其实,从事保险七年来,办过大大小小的理赔为数不少,禁不住要发出一句感叹:理赔不难,难的是预知风险!

案例一

2004年刘女士为其先生投保了一份保额为6万元的康宁终身保险,年交保费7000多元,2006年续保前刘女士因觉得每年除了先生的保费,还要交儿子的保费共一万多元有点吃力,于是打电话给本人说想减低保额,本人当时跟刘女士分析说她先生目前的保障额度本来买的就不高,如果现在还要降低就起不到什么保障作用了,而且他先生的年龄也跨入50岁了,如果现在降低保额以后想再买的话,保费会更贵而且年龄大了不一定能顺利通过核保。这样在电话中沟通了半个多小时,刘女士最后还是犹豫不决,就说等考虑一下再说吧。

所幸的是,最后刘女士还是按原保额续保了,没有办理减额手续。

2007年3月刘女士的先生在一次单位举行的篮球赛中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原因是急性心肌梗塞。本人在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为刘女士办理理赔,按康宁终身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身故是按保额的三倍赔付,因此,若理赔成功刘女士可领取18万元的保险理赔金。但理赔资料上交公司后,理赔小组人员发现上交的病历中写明被保险人有“陈旧性心梗”的记录,于是保险公司就此展开调查。调查原因是如果被保险人是在投保前就患有心梗而未如实告知以致保险公司顺利承保,那么依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由于未如实告知的疾病导致的索赔,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在调查过程中,刘女士始终坚持说其丈夫生前并未发现患有心梗,说或许是抢救过程中紧张导致的语误,但既然病历中有医生这样的证词就存在很大的疑问。事情至此,本人都觉得能赔的希望很渺茫了,只能安慰刘女士耐心等待调查结果。

2007年4月,当我拿到公司下发的理赔通知时,禁不住高兴得跳了起来,我立即拨通刘女士的电话,告诉她18万赔款已划入她的帐号,她当时激动得一个劲说谢谢谢谢谢谢!

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一个看似没希望的理赔案件得到了圆满的结果,虽然曾经从刘女士犹疑不定的话中感受到些许疑问,但无论如何我心中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案例二

2001年符女士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保额为10万元的康宁终身保险和保额为2万元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2004年符女士因高血压住院,通知本人等她出院后为她办理理赔,根据其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符女士可在2万元保额内按比例报销相应的住院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在符女士快出院前本人去看望她,告诉她要准备哪些理赔资料。

本来这是个简单的小理赔案子,没想到半个月后本人接到符女士的电话说她又住院了,原来在符女士快出院前,偶然发现自己的乳房有肿块,一经检查竟然是恶性的!她当时问我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买的保险能赔多少?根据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按保额的两倍赔付,因此如果情况属实,符女士可领取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理赔金。

由于中国人寿保险的重大疾病理赔是一经确诊立即赔付而无需等治疗结果,因此本人立即将符女士的理赔资料上交公司。一星期之后,理赔结果就下来了,符女士可领取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和3000多元的高血压住院医疗费,由于符女士投保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保额是2万元,高血压住院只用了3000多元,因此余下的1万多元还可在她因乳腺癌住院后报销。

案例三

2003年黄女士的先生张进(化名)在江门开了一家酒吧,生意很好,黄女士觉得家里就靠先生一人赚钱养家,万一先生身体有什么问题,自己和孩子都不知道怎么办,但又觉得保险就是买个安心没必要买太多,于是,黄女士只为其先生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康宁定期保险和一份吉祥金卡。

2006年5月的一天清早七点多,我接到黄女士的电话,她哭着说她先生走了,问我保险有没有效。在震惊之余,我冷静地询问她事情的经过。原来,由于他先生开的酒吧生意太好了,而旁边另一家酒吧却无人光顾,因此这家酒吧的人认为是张进抢了他们的生意,就叫了几个社会上的烂仔来教训教训他,没想到动刀时扎到了张进腿部的大动脉,最终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根据康宁定期保险和吉祥金卡条款,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的身故分别赔款10万元,也就是说,黄女士可领取共20万元的理赔金。由于此案涉及犯罪行为,公安部介入调查,理赔工作稍稍延迟了一段时间。2006年6月,当我将成功理赔的通知告诉黄女士时,她激动得说不出一句话。但我心里却有些沉重,因为我知道20万对于一个没有什么工作能力还要养一个4岁的女儿的女人来说真的不多,况且酒吧还有一些三角债要处理,这20万或许只是杯水车薪而已。但无论如何,有这笔钱总比没有强,只是内心有些自责当初没有坚持让她投高一点保额,毕竟那点保费是她当时完全有能力承担的!

案例四

2002年李小姐为自己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康宁定期保险和国寿住院医疗保险以及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年交保费2000多元。2004年续保时,李小姐听别人说保险没什么用就不想再续保了,但由于当年李小姐投保时签了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因此若李小姐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取消续保,到期续保时只要她的帐户里有足够的余额,银行就会自动划帐。而李小姐告知本人不想续保的决定时已经是续保到期日的前1天,由于时间太短,我劝她考虑清楚,同时告诉她若真不想续保就不要放钱在交保费的那个银行帐号里,否则现在要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恐怕来不及了。她当时答应了。

可是银行还是划帐了,因为李小姐忘记自己帐上还有一笔钱,她原以为是没有的。尽管之前本人有对李小姐说明银行划帐的情况,但对此她还是很生气,认为是我没有及时为她办理造成的。

正当我在为此事烦恼该如何处理时,一天上午突然接到一个陌生女孩打来的电话,她说她是李小姐的同学,说李小姐现在医院昏迷不醒,好象前几天听说她在我这买保险的事因此打电话给我。我当时惊呆了!
当我赶到医院时,李小姐仍旧昏迷不醒。原来,她晚上下班时被摩托车强包当场头朝地摔倒,导致颅内出血,暂时性失忆。她的同学紧张的问我这种情况有得赔吗?

由于李小姐是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住院,不属于康宁定期保险重大疾病的范围,属于国寿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范围,是可以获得后两项保险的同时理赔的。

在李小姐出院后,本人帮她很快顺利地办理了理赔手续,当我将成功理赔1万多元的通知交给她时,她很不好意思的说谢谢谢谢!那一刻,我不禁感叹世事无常,保险真的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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